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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文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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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截至案发,10人犯罪团伙共生产贩卖麻黄素上千公斤,获利上千万元,可用于制造半吨以上的冰毒

  ●家族式犯罪团伙,现场查获两千多万元现金,用坏3个点钞机。

  ●“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”最高刑只有十年,并可处有上限的罚金。

  ●“制造毒品罪”最高刑是死刑,并可没收合法及非法财产。

  从2009年4月,一个家族式犯罪团伙开始通过非法购进麻黄碱复方制剂药片,提取制毒原料麻黄素高价贩卖。截止到2010年3月案发,他们共生产贩卖麻黄素上千公斤,获利上千万元,可用于制造半吨以上的冰毒。办案人员现场查获扣押现金两千多万元及高级小轿车9辆、房产和总计两千万元的大额借条等赃物。

  昨日,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称,将在全国首次以“制造毒品罪”对非法买卖麻黄素案提起公诉。一边是25公斤/袋的麻黄素一边是上千万现金的密封纸箱去年3月10日,王青又一次从同乡杨超处购得250公斤麻黄素,同专门负责运输的张东、王华将麻黄素运往广东陆丰市。

  3人还特地开了两辆车,前车主要负责打探是否有警察设卡。3人轮番驾驶,昼夜不停疾驰前往陆丰,生怕路上出差错。到陆丰后,王青和约好的下家以现金现货的方式在路边交易,一边是25公斤/袋的麻黄素,一边是装着上千万巨额现金的密封纸箱。交易结束后,王青等人将现金放在轿车后备厢就往回赶。

  这时,早已布控多时的公安人员挡获了王华、张东二人,缴获毒资1080万元,但二人拒不交代王青下落。于是,警方沿高速路搜索,随后抓获王青。接下来,在成都市的杨超、黄余、周香等一干人落网。

  提炼的麻黄素运往广东以高于市场数十倍价格贩卖

  后经查明,这个10人犯罪团伙分工明确,从2009年4月以来,开始制贩麻黄素。杨超、黄余等人,分别在成都市双流县九江镇等地租用厂房作为加工窝点,而杨超的妻弟曾梅、侄儿刘生等人,负责麻黄素加工窝点的管理和生产。

  王青曾是一名药品串串,无正当职业。他负责将提炼的麻黄素运往广东贩卖,以高于市场数十倍的价格,贩卖给当地闲散人员曾勇(另案处理)等人。从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期间,王青等人运往广东贩卖的麻黄素共计上千公斤,非法获利上千万元。事后,王青将部分赃款交由其妻子周香转移、藏匿。

  赃款豪车若干看中楼盘后买下整个单元

  抓获该犯罪团伙成员后,办案人员在上述人员住处,查获并扣押搜缴包含现金人民币近两千万元及高档小轿车9辆,房产、大额借条(总计近两千万元)、手机、麻黄素晶体等赃款赃物。赃款多是随意扔在床下旅行包或阳台纸箱里。为了计算赃款数额,警方用坏3个点钞机,而被扣的车辆都是豪车,王青等人购买房子,多是看中楼盘后买下整个单元。

  就在王青被抓的当天,周香还曾给他打电话说看中了一个铺面,要400万元,想买下来。王青告诉她,他放了500万元在朋友家中的卧室,让周香去拿就行。

  (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)

 

  检察官:罪名认定还要看法院审判

  通报会上,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刘东,回答了华西都市报记者提问。

  华西都市报:“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”和“制造毒品罪”的量刑有何不同?

  刘东:“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”是涉毒类案件中处罚相对较轻的一个罪名,最高刑只有十年,并可处有上限的罚金;而“制造毒品罪”最高刑是死刑,并可没收合法及非法财产。

  华西都市报:市检察院改变案件定性出于何种考虑?

  刘东:检察官以往在办理此类案件时,由于缺少麻黄素“下家”的证据,最终只能“被迫”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起诉,该罪名量刑轻,给了许多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机。

  如果对制造毒品原材料的犯罪嫌疑人能以制造毒品罪共犯处理,以“制造毒品罪”定性起诉的话,将从源头上更为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。另外,以制造毒品罪进行追究,也可以对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进行全数没收。

  华西都市报:该案定性前最关键的取证环节是什么?

  刘东: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条规定了“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”,其第二款规定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,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。”因此,该案定性的关键在于,搜集这伙犯罪嫌疑人是否“明知”的证据。

  在补充侦查期间,两名专案组成员会同侦查人员,到广东省汕尾市调查取证。提取购买麻黄素“下家”的相关证据材料,获得大量翔实证据。

  华西都市报:是否担心公众对以前类似案件定性的质疑?

  刘东:每一起具体的案件之间,事实证据不同;另外,公诉的罪名仅是办案过程中的一个环节,最终认定还要看法院的审判。考虑到上述因素,对这起案件的重新定性,并不意味推翻了以往类似案件的定性。

 

  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

    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的行为。

  根据刑法第347条、第356条和第357条的规定,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几种情况:

  其一,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、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,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15年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:(1)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;其中,“其他毒品数量大”是指:苯丙胺类毒品(甲基苯丙胺除外)100克以上;大麻油5000克、大麻脂10000克、大麻叶及大麻烟150000克以上;可卡因50克以上;吗啡100克以上;度冷丁(杜冷丁)250克以上(针剂100μγ/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,50μγ/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;片剂25μγ/片规格的l万片以上,50μγ/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);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(针剂或者片剂20μγ/支、片规格的500支、片以上);咖啡因200000克以上;罂粟壳200000克以上;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。(2)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;(3)武装掩护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。(4)以暴力抗拒检查、拘留、逮捕,情节严重的。(5)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。

  其二,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之规定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,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其中,“其他毒品数量较大”是指下列情形之一:苯丙胺类毒品(甲基苯丙胺除外)20克以上不满百克;大麻油1000克以上不满5000克,大麻脂2000克以上不满10000克,大麻叶及大麻烟30000克以上不满150000克;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;吗啡20克以上不满100克;度冷丁(杜冷丁)50克以上不满250克(针剂100μγ/支规格的500支以上不满2500支,50μγ/支规格的1000支以上不满5000支;片剂25μγ/片规格的2000片以上不满1万片,50μγ/片规格的1000片以上不满5000片);盐酸二氢埃托啡2毫克以上不满10毫克(针剂或者片剂20μγ/支、片规格的100支、片以上不满500支、片);咖啡因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;罂粟壳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;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。

  其三,根据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不满200克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“情节严重”是指下列情形之一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以上不满10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;国家工作人员走私、制造、运输、贩卖毒品;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,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;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
  其四,根据刑法第347条第5款的规定,单位犯本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。

  其五,根据刑法第347条第6款之规定,利用、教唆未成年人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,从重处罚。

  其六,根据刑法第349条第2款的规定,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、包庇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谋的,依照本罪从重处罚。